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 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0〕96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1〕6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砚山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农牧民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农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农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基本情况
砚山县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中西部,位于东经103°35′–104°45′,北纬23°18′–23°59′之间。全县草地总面积143.73万亩,可利用草地121.46万亩,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84.5% 。植被类型以热性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干热稀树草丛类为主,植被覆盖度15%-90%,2020年底草原实际载畜量23.42万羊单位。草原使用权证涉及40300户农户。
2020年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40300户农户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共兑补381.9万元。其中: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兑补117.385万元;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兑补264.525万元。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牧户信息40300户,完成100%。发放并收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入户调查问卷》有效卷100份,满意率96%。
三、目标任务
(一)实施目标。2021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40300户农户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二)生态目标。项目区的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10%以上;使121.46万亩草原实现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三)增收目标。农牧民年人均牧业收入增加20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户均达到90元以上。
四、实施内容及规模
(一) 草原禁牧补助。把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严重退化的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草原植被覆盖度40%以下、亩产鲜草量160公斤以下,并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划定实施禁牧草原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7027户农户。
(二)草畜平衡奖励。把除实行禁牧以外中度以下退化的和其他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草畜平衡区草原植被覆盖度55—70%,亩产鲜草220—455公斤,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域轮牧,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47205户农户。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
1. 资金来源。砚山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补助资金。
2. 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要求,承包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 “一卡通” 直补到户。
五、资金测算
(一)补助奖励标准。禁牧、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补助标准。具体为: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资金测算。121.46万亩草原,按补助奖励标准测算,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共计381.91万元。其中:
1. 草原禁牧补助资金:15.65万亩×7.5元/亩=117.385万元。
2. 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105.81万亩×2.5元/亩=264.525万元。
六、补助程序
(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以户为单位,以“十三五”期间补奖的面积为基础,确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经村小组核实认可签章后,报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核实认可后签章,各乡(镇)分别进行公示。张贴公示到各个村小组,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为相关政策,禁牧草原、草畜平衡的面积,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补奖面积。
(二)发放补奖资金。根据核实、公示、汇总上报的补奖面积,各乡(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形式,注明“2021草原补奖”项目名称,将补奖资金兑现给农牧户。
(三)建立农牧户补助奖励政策明细档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保存本乡(镇)公示、汇总后上报的原始数据;乡(镇)财政所保存兑现补奖资金的相关凭证、银行流水等;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情况,按要求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平台”录入农牧户信息、补奖金额等其他相关信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完成《2021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料汇编》存档。
七、实施期限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
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
(二)进度安排
1.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根据省、州文件要求,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二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录入农牧户建成后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三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 第三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完成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发放到户工作。
4. 第四阶段(2021年12月30日前)。检查验收,总结完善。草原补奖工作结束后,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1. 成立砚山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述鹰 县财政局长
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周定海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长
成 员:
周朝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莫献超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卢兴举 县发展改革局长
刘 飞 县司法局长
李树锋 县自然资源局长
高铁玲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长
赵家文 县水务局长
李树宽 阿舍乡乡长
冯光繁 平远镇镇长
凌 涛 稼依镇镇长
朱坤鹏 维摩乡乡长
王 艋 江那镇镇长
杨兴华 盘龙乡乡长
彭现武 八嘎乡乡长
陈良宇 者腊乡乡长
王 鑫 蚌峨乡乡长
彭海军 阿猛镇镇长
赵 飞 干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侯光福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李荀霏、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王赞、林业和草原局 分管领导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渔业股、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及11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政策的制定、经费落实、方案拟定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各项工作。
组 长: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副组长:王 赞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成 员:范云环、田文发、彭永爱、杨文翠、黄万伟、王安立,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畜牧、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二)强化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按照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根据补助奖励标准,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核定草原禁牧面积、户数,核实草畜平衡面积、户数,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和建立基础数据库等工作,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从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及时提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数据成果资料,在技术、人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做好草地划界等工作。并对涉及草权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存在交叉情况,可能引发的权属争议,提供必要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县司法局:负责调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草地地界纠纷。
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好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治安等问题。
县水务局:负责划定人畜饮水库、塘、河道、周边的禁牧区。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协助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开展农业生态恢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好辖区内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要也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专门的办公地点和具体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扎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各项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宣传,提高农牧民对草原保护建设的认识,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草原保护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信息管理。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完善农牧户信息,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明确草原禁牧面积、户数,核实草畜平衡面积、户数,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和建立基础数据库等工作,夯实补奖资金发放基础。
(五)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县、乡两级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奖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
(六)强化督导检查。按照确保草原“禁得住”、监管“抓得实”、资金“用得好”、牧民“能致富”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将禁牧和草畜平衡纳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二是健全禁牧管护机制。高度重视草原监理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将监理管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完善草畜平衡核查机制。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做到不断完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强对草畜平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让农牧民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砚山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计划表
2.砚山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调查表
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入户调查问卷
附件1
砚山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计划表 | ||||||
乡(镇) | 任务(万亩) | 补奖资金(万元) | ||||
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
阿舍乡 | 8.04 | 3.57 | 4.47 | 37.95 | 26.775 | 11.175 |
平远镇 | 9.79 | 9.79 | 24.475 | 24.475 | ||
稼依镇 | 2.65 | 2.65 | 6.625 | 6.625 | ||
维摩乡 | 14.17 | 14.17 | 35.425 | 35.425 | ||
江那镇 | 8.65 | 8.65 | 21.625 | 21.625 | ||
盘龙乡 | 9.55 | 9.55 | 23.875 | 23.875 | ||
八嘎乡 | 13.41 | 13.41 | 33.525 | 33.525 | ||
者腊乡 | 12.55 | 12.55 | 31.375 | 31.375 | ||
蚌峨乡 | 14.7 | 10.41 | 4.29 | 88.8 | 78.075 | 10.725 |
阿猛镇 | 20.55 | 1.67 | 18.88 | 59.725 | 12.525 | 47.2 |
干河乡 | 7.4 | 7.4 | 18.5 | 18.5 | ||
总计 | 121.46 | 15.65 | 105.81 | 381.910 | 117.385 | 264.525 |
附件2 砚山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情况调查表 | ||||||||||||||
乡(镇) | 草原承包面积(万亩) | 草原禁牧面积(万亩) | 草畜平衡面积(万亩) | 人工草场面积(万亩) |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农牧户(户) |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农牧民人数(人) | 实施禁牧的农牧民户数(户) | 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民户数(户) | ||||||
合计 | 草原承包到户面积 | 草原承包到联户面积 | 合计 | 禁牧面积中已承包到户面积 | 禁牧面积中已承包到联户面积 | 合计 | 草畜平衡面积中已承包到户面积 | 草畜平衡面积中已承包到联户面积 | ||||||
阿舍乡 | 8.04 | 8.04 | 3.57 | 3.57 | 4.47 | 4.47 | 2.5 | 2579 | 12542 | 1026 | 1553 | |||
平远镇 | 9.79 | 9.79 | 9.79 | 9.79 | 3839 | 17275 | 3839 | |||||||
稼依镇 | 2.65 | 2.65 | 2.65 | 2.65 | 1466 | 6998 | 1466 | |||||||
维摩乡 | 14.17 | 14.17 | 14.17 | 14.17 | 5873 | 26298 | 5873 | |||||||
江那镇 | 8.65 | 8.65 | 8.65 | 8.65 | 3941 | 17792 | 3941 | |||||||
盘龙乡 | 9.55 | 9.55 | 9.55 | 9.55 | 3398 | 14957 | 3398 | |||||||
八嘎乡 | 13.41 | 13.41 | 13.41 | 13.41 | 4172 | 18360 | 4172 | |||||||
者腊乡 | 12.55 | 12.55 | 12.55 | 12.55 | 1.00 | 4135 | 18735 | 4135 | ||||||
蚌峨乡 | 14.70 | 14.70 | 10.41 | 10.41 | 4.29 | 4.29 | 2304 | 10460 | 1606 | 698 | ||||
阿猛镇 | 20.55 | 20.55 | 16700 | 16700 | 18.88 | 18.88 | 6339 | 28415 | 412 | 5927 | ||||
干河乡 | 7.40 | 7.40 | 7.40 | 7.40 | 2254 | 10414 | 2254 | |||||||
合计 | 121.46 | 121.46 | 15.65 | 15.65 | 105.81 | 105.81 | 3.50 | 40300 | 182246 | 3044 | 37256 |
附件3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效益入户调查问卷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问卷发放单位:
问卷发放人:
被调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县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请如实回答,在您认同的答案前面“□”里打“√”,并完善相关问题。
1. 您是否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了解 □不了解
2.您认为是否应该继续执行草原禁牧制度?
□应该 □不应该,理由:
3.您认为是否应该继续执行草原草畜平衡制度?
□应该 □不应该,理由:
4.您认为近年来草原生态状况有无改善?
□明显改善 □稍微改善 □无改善
5.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您家经济收入有无影响?
□收入增加 □收入减少 □无改变
6.您知不知道您家每年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草原面积是多少亩?
□知道,是 亩 □不知道
7.您知不知道您家每年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补助金额是多少元?
□知道,是 元 □不知道
8.您认为是否应该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应该 □没必要,理由:
9.您对禁牧草原每年每亩补助7.5元,草畜平衡草原每年每亩奖励2.5元是否满意?
□满意 □不满意,理由:
10.您家每年的人均收入是 元,畜牧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是 %。
11.您对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何建议:
附件2
砚山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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