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砚山县委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0-26 16:10:06     来源: 阅读次数:3003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文山州全国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及打造喀斯特绿洲的决策部署,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高位推动“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工作,严守红线抓“护绿”,扩面提质抓“增绿”,压实责任抓“管绿”,聚焦产业抓“用绿”,深化改革抓“活绿”,以最严格的制度推进林草资源保护和发展,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为目的;以维护全县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提高森林草原质量效益、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明确界定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绿色砚山、生态文明砚山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在全县县、乡(镇)、村民委(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走保护优先、生态优先、民生优先发展之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发展产业化和发展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真正让生态安全、生态优美、生态利民的发展成果普惠广大人民群众。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山水同治、田湖共修、乔灌草结合,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四)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奖励、问责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属地负责、密切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健全林长负责、部门专责、协同共责、共同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

(六)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依法治林,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重查处打击恶意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治林与科技强林相结合,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卫星遥感、定位巡护、视频监控等新技术运用、深入开展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县、乡(镇)、村民委(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2022年6月,三级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责任明晰、制度健全、监管到位、运行顺畅、奖惩分明、协调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抓住文山州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喀斯特绿洲建设契机,落实落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实现全县自然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更有成效,绿色惠民生态产业更具竞争力,生态服务功能更上台阶,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森林覆盖率达47.42  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45.58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6.39以上,湿地保护率达52以上,林草年总产值达14.44亿元以上。

到2035年,县域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喀斯特绿洲建设成效显著,重要和典型生态系统、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全面保护更加到位,森林、草原、湿地全面得到保护,现代化林草产业体系全面建立,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林草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县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50,森林蓄积量545.58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湿地保护率达70,林业和草原总产值达25.85亿元以上。到2050年,县域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喀斯特绿洲全面巩固,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712.98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力争达70以上并保持稳定,林草总产值大幅度上升,林草产业成为全县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森林草原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草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优先保证生态用地需求。加强石漠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湿地、自然遗产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落实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拯救保护责任。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极具砚山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根据全县生态功能区划,科学编制森林草原生态修复规划,聚焦国家、省、州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砚山生态安全格局,深入实施石漠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推进国土山川绿化,统筹实施城镇生态“美”、乡村生态“美”、廊道生态“美”、生态文化“美”,“四美”促“多美”建设。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湿地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构建稳定、优质高效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持续增强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推进林与水、林与城、林与田复合利用、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稳步推进绿色产业发展。以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造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油茶、核桃、木材加工、林果、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康养和种草养畜等为重点,坚持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林草产业链,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和财政经费投入保障,强化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火,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与周边县(市)开展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有效防控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有效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入,有效化解林草有害生物入侵风险。重点加强松材线虫病、小蠹虫、松毛虫、松叶蜂、蝗虫等有害生物防控。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全面推进“数字”建设,建设林长制智慧平台,逐步实现资源管理实时化、灾害监测精准化、有害生物防治可视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智能化。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准确产出林草资源主要指标数据,坚持开展常态化林草资源生态督察,为实施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恢复乡(镇)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加强乡镇林业和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加大林草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一林一警”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动。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加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小案乡(镇)办、县级指导、大案县管、乡镇协作。县级组建20人的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组建不低于5人的执法队伍,加强县、乡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夯实执法基础,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到位。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深化林草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草原资源资产管理,推动全域林区草原可持续发展。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规范林地、草地流转,建立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稳步推进林草系统行政执法改革和生态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持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野生动物肇事、林草资源占用等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移民补偿机制。推进金融配套政策改革,提高森林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人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组织体系

全县自上而下,层层建立和实行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双林长”的责任体系,成立林长制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专职工作机构,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1. 成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第一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其他副县长和县人大、政协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实行组长、副组长分片挂钩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融媒体中心、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科协、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人行、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行林长制各项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筹备和文件材料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总林长、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县级林长履职考核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林长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做好林长制改革舆情管控。

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有关案件的查处和社会稳定的管控工作。

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规,负责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及盗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平安林区创建,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县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和保障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对接和指导部门做好森林资源保护重大项目申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等有关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发展所需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推行林长制金融配套改革政策,拓展投融资平台,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县人民法院:负责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起诉工作。负责涉及森林草原环保公益诉讼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县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森林资源管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培训和乡土人才培养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行政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林长制工作的其他事项。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工业化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负责指导林草产品线上销售、对外贸易、市场建设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园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创建绿色校园。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林草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绿化工作建设,增加城镇绿化率,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等。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县公路两侧绿化和林木管护,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确保农业生产不对森林资源造成影响,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

县水务局:州水务局:负责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将森林康养产业纳入旅游规划,指导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景点申报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负责监督涉林地草地文旅企业按程序组织申报占用林地草地,防止文旅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景区林业生态建设,开展景区造林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做好“千里绿道、万里花带”建设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生态修复、乡村绿化、林草产业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乡村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市场监管,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交易、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导各乡镇做好林草产值统计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林长制改革中的宣传报道。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防治天气预报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林区天气作业,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将林草产业纳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指导各乡镇、部门做好涉林草招商引资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引导林草企业通过供销平台扩大销售,指导林草合作社健康发展。

县科协:负责指导推行林长制科研工作,协调林草科技项目。

县人行:配合州金融办研究提出推行林长制金融配套改革政策,拓展投融资平台,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参与和支持数字林草建设,为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县级林长制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林长制改革工作。

2. 成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

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长担任,设专职副主任(实职副科)1名,办公室人员编制5名,10月底前完成。负责推行林长制的规划编制、制度建立、日常调度、考核反馈、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乡(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参照设立,11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三级林长体系

设立县、乡(镇)、村民委(社区)三级林长。

县级分别设立总林长、林长。

1. 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负责领导、组织全

县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每年督导林长制工作 2次以上,调度林长制任务落实情况2次以上,听取工作情况汇报2次以上,重点落实经费保障、人员编制、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确保林长制取得实效。

2. 林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担

任,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乡(镇)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每年督促、检查、指导林长制工作不少于2次,并向县林长办反馈相关情况。

设立乡(镇)、村民委(社区)二级地方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担任。村民委(社区)林长由村民委(社区)书记、主任担任。

3、村组专管员: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林草政策、林草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森林防火、林草产业发展政策等知识;监督所辖范围内盗伐林木、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积极发现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等,并及时上报;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保护林草资源、发展林草产业、弘扬生态文化,促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设立二级督察体系

设立县、乡(镇)二级督察:县级设立总督察、副总督察,总督察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总督察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担任。乡(镇)设立总督察,总督察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总督察由人大主席担任。督察每年对林长制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察不少于4次。

七、工作机制

(一)领导决策机制。建立县、乡(镇)、村民委(社区)林长制领导小组、总林长、林长会议制度,由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总林长、林长分别召集,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

(二)督察督导机制。建立定期督察制度,由总督察或委托副总督察组织开展,每年对同级林长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履职尽责情况、重大任务推进情况等进行督察督导不少于4次。建立督察会议制度,由总督察或委托副总督察召开,与定期督察制度相衔接,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听取前次督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当期督察存在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将林长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察检查、环境保护督察等内容,常态化加强督察检查。

(三)日常调度机制。建立林长制调度制度,由林长组织,原则每季度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履职尽责情况、重大任务推进情况等进行调度1次。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可作调整。

(四)检查考核机制。建立林长制责任落实检查考核体系,制定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对林长制执行情况实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五)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林长制奖励制度,对林长制执行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林长制问责制度,对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追责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林长制不落实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林长制投诉举报制度,开通林长制工作网上平台,公开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配备专人处理投诉举报信息、接听群众举报电话。线下设立上访办公室,配备专人接待访客,保证群众线上线下投诉均能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要快速安排到人,由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高效推进林长制工作。

(七)村组责任机制。建立林长制工作村民小组长责任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群众自治责任。村民小组长要承担起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管理村民,带领村民实施村级林长交办的林长制建设任务;作为村民代表向村级林长反映村民需求、反映林长制改革任务推进过程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好村级林长和村民之间的“桥梁”作用。不断优化整合护林员,有序提高护林员待遇,扩林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履职不力的给予解聘。

(八)共管共治机制。有序推行民间林长制、企业林长

制、全民林长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等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支持林权所有者、产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广泛参与、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

八、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底前)。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出台《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县、乡(镇)、村民委(社区)分别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编制《砚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规划》,将全县林草发展“十四五”规划、林草重点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喀斯特绿洲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民委、村小组,落实到山头地块并上图矢量化,细化到年度计划,建立起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制定林长制领导小组、总林长、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林长工作年度述职评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奖励、问责、投诉举报、村民小组长责任等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运行良好、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

(四)信息平台建设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建设砚山县林长制智慧平台,将监管职责网格化、资源数据矢量化、具体任务信息化、考核评价自动化等。同时逐步实现林草资源监管监测可视化,建立起管理科学、运行顺畅、保障有效的林长制智慧网络平台。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至5月)。组织乡(镇)、村民委、村小组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开展县级检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同时,召开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总结大会,对全面推进林长制经验进行全面总结。

(六)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6月以后)。对问题短板进行查缺补漏,对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对具体任务进行全面梳理,林长制进入常态化工作机制阶段。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确保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强化经费投入。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投入增长机制,确保资金投入随GDP同步增长。建立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好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林草生态修复治理、林草资源监测、巡山护林管护等支出。吸纳金融资金或社会资本,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财政扶持及投融资优惠政策。

(三)强化宣传动员。采取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全面推行林长制情况等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在林草分布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支撑保障。加大林草干部队伍特别是执法力量和技术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林草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不断加快林草治理法制化进程。

(五)强化请示汇报。林长制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年报报告制度,年度工作情况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附件2:县级领导担任县级林长及责任区域.xlsx  

附件3

林长制县级部门成员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科协、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人行、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共3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