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2-20 10:00:27     来源: 阅读次数:3172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做好我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山州州级及中央、省驻文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科学划定露天禁烧重点管控区,构建县、乡(镇)、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规范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处置,杜绝露天焚烧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大气环境现象发生,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守护好文山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  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曹  明  县政府副县长(分管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梁映华  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科部门)

成  员:朱引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察室主任

郭帅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县广播电视局长

杨明焘  县教育体育局长

周朝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述鹰  县财政局长

高铁玲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长

高铁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李有能  县交通运输局长

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周定海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长

唐  林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长

王巍皓  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各项工作,建立县、乡(镇)、村、组一体的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管控体系,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长兼任。

三、禁烧种类及范围

(一)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种类。农作物秸秆,包括水稻、玉米、甘蔗、辣椒和烤烟等适宜在我州种植生长的农作物收获后的茎秆及废弃物。垃圾等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禁烧范围

在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烧范围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

四、责任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加大对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舆论氛围,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二)县政府督察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在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中履职情况开展督察督办。

(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县辖区各中小学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倡导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匮乏督促指导乡(镇)派出所配合劝阻、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经费。

(六)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处理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负责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方案制定、督办落实、考核考评等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切实做好秸秆焚烧高发时段的日常巡查和空气质量下降区域的专项督察,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行为,禁止焚烧包装废弃物。

(八)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建成区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九)县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航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干线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巡查,严肃查处影响道路、航线交通安全活动的秸秆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做好秸秆农业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质化)和禁焚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等农业固体废物露天焚烧问题。

(十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森林、林地周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宣传和巡查,严肃因查处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

(十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

(十三)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社区)。落实乡、村、组网格责任,细化具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发动、日常管控、应急处突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消除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村两委、村民小组的作用,将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纳入村规民约管理。

(十四)县属其他部门。按照乡村振兴挂钩联系安排履行乡村网格责任,做好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指导宣传督促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当前开展的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及乡村振兴等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标语、宣传册、横幅等形式,重点面对基层、面对农村、面对农户,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违反禁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提高广大群众禁烧和资源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成为禁烧的直接受益者和积极参与者。发动干部群众当好禁烧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产业培育,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办法和鼓励政策,积极引进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加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延伸综合利用途径,加快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扩大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规模,塑造可复制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大力推进综合利用向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在实现资源合理处置的同时增加农村群众收入,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带动农民群众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问题。

(三)加强监管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县、乡(镇)、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做到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建立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机构,畅通公众举报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执法工作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举报电话: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12369,县综合执法局:3122947。

(四)加强督察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评估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开展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内容,结合《县处级领导和帮扶单位挂钩乡(镇)村(社区)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责任清单》(附件2)落实网格责任,对进入红榜、黑榜的乡(镇)和部门按期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具化措施,落实网格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自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履行好区域管控主体责任,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以乡(镇)、村委会(社区)行政区域划定管控网格,进一步深化网格效能,建立网格责任清单,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将禁烧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经常性督办检查,逐步实现禁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乡(镇)、村民委(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将乡(镇)、村民委(社区)所在地的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机构纳入网格管理范围,细化具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宣传发动、日常管控、应急处突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消除违法行为,针对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焚烧高发时段和区域,加大各网格区域巡查频次,确保管控到位。挂钩各村委会(社区)的县级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禁烧工作的认识,将禁烧工作作为帮扶重要内容,采取确有实效的工作方式推进挂钩村委会(社区)禁烧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的推进落实,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担当,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在认真开展好职能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外,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横向、纵向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要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方式,强化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纪律,保障群众利益。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巡查检查和处置问题时,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既要严肃查处问题,又要维护好群众利益,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检查管控工作台账(制度台账、检查台账、处置台账),认真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和资料汇总,提炼可以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全县加以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为切实加强和全面推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责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负责联系对接相关工作,报送至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联系人:何桂英,电话:0876-3122621、13887852683,QQ:619902028)。

附件:1.砚山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宣传工作方案;

2.砚山县县级单位挂钩乡(镇)村(社区)禁止秸秆

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网格责任清单

砚山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

宣传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营造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点围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把文山建设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开展学习、宣传和阐释,深入推进新时代文山生态文明建设。

(二)充分宣传我县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措施和成效。宣传全县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大举措、最佳环境”要求,聚焦水、大气、土壤三大领域污染防治,实施清水、净土、蓝天、国土绿化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务实举措和积极成效。  

(三)广泛宣传普及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明确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烤烟、油菜、甘蔗以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收获果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落叶、林下附植物和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属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传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的危害。1.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会大幅升高,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的黏膜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2.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3.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4.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将造成有机质的直接损失,造成土壤板结越来越严重,从而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效益, 秸秆还田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使土壤更疏松透气,有利作物生长。

(五)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宣传开展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式,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炭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

(六)做好省、州、县关于农作物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对农业、农机的各项奖补政策,禁烧工作中正反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和综合利用宣传报道。

二、宣传方式

(一)强化线上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短信等新兴媒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广泛宣传。

(二)做实线下宣传。通过宣传车、宣传栏、横幅、通告、宣传资料、群众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宣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整体推进,形成信息共享、整体联动、高效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资源统筹。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依法有序开展宣传,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有效引导舆论。要把握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着眼于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要加强对突发敏感舆情的预警和研判,一旦舆情出现,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对重大敏感信息要核实准确,注意把握口径、分寸、力度和节奏。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要规范宣传档案管理,健全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及时将每月工作情况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联系人:田间。电话:3122621,邮箱:79499298@qq.com。  

附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宣传标语(参考样本)

附件

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宣传标语

1.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守护美好生态环境。

2.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3.秸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4.综合利用巧,秸秆变成宝。

5.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6.禁止秸秆焚烧,发展生态农业。

7.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8.秸秆利用能挣钱,秸秆焚烧要罚款。

9.禁烧秸秆人人有责,众人齐心共同防火。

10.加强秸秆禁烧,创造美好环境。

11.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大,秸秆综合利用利万家。

12.烧荒烧草烧秸秆,害人害己害子孙。

13.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14.严禁焚烧秸秆,保护大气环境。

15.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绿色生活从我做起,美丽家园共建共享!

16.坚持堵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17.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

18.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防火稳如山。

19.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20.本是金色丰收年,烧了秸秆毁了年。

21.秸秆是个宝,焚烧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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