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设置及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障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砚产改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群众参与。充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办法须经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备案。
(二)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组)一策”的办法,杜绝“一刀切”。
二、股份量化范围
(一)村委会(社区)股份量化范围。所有参与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的村委会(社区)全部进行折股量化,村集体经营经性资产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及经营性收益积累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村委会(社区)要对集体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收益积累资金进行折股量化,原则上经营性收益积累资金量化比例不超过总额的70%。集体经营性资产在5万元以下及经营性收益积累资金10万元以下的村,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人数设置虚拟股份量化。
(二)村(居)民小组股份量化范围。对村集体经营经性资产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及村集体经营性收益积累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村(居)民小组进行折股量化,原则上经营性收益积累资金量化比例不超过总额的70%。
(三)股份量化基数。经营性资产量化基数以2020年资产年度清查为基数进行折股量化,经营性收益积累资金以开展股份量化工作当月实际积累为基数进行折股量化,经营性收益积累=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中的“留归集体的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社会捐赠及捐赠资产形成的收入、利息收入”等-各项支出。
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管理的办公用房、活动场所、水利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待有经营条件后再进行量化,属于集体管理的荒山、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待有经营条件后再进行量化现阶段只登记产权,制定本村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确保正常使用和发挥效益。
三、股份设置
集体经济组织股份量化设置为集体股和成员股,所占总股比例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原则上不超过20%,成员股原则上不超过80%。各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曾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作出贡献,但是身份已发生变化,无法认定成员资格的人员,经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方可设置贡献股。贡献股原则上不超过5%。
(一)集体股。集体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资产,其股份所有权由全体成员集体享有。
(二)成员股。成员股实行一员一股,按确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一次性折股量化到人。
四、股份管理
(一)股份管理模式。根据中央政策,股份管理提倡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量化到人、归集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期不变”的静太管理模式。各村组也可以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实行随人口变动调整股份的动态管理模式。具体选择何种模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二)股份有偿退出机制。现阶段,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以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也可以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赎回,但不得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以依法继承,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通过继承取得股份的,不享有表决权,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权证管理制度。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确定后,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股权证书由县级统一印制,由村委会(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向村居民小组出具股权证书,实行“配股到员、发证到组、一组一证、一证多员”的管理方式。村(居)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向股份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实行“配股到人、发证到户、一户一证”管理方式。股权证书不得作为其他证书抵押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办理。
五、规范程序
折股量化和股权管理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应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
(一)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二)村委会(社区)制定工作方案(草案)。各村委会(社区)根据《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村情,研究制定本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管理工作方案(草案)》,提交村集体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村(居)民小组可根据村民意见,结合实际,单独制定本村(居)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三)村委会(社区)组织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各村委会(社区)组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实施方案(草案),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工作方案》进行张榜公示5天。单独制定本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或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后张榜公示5天。
(四)确认股东。各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结果,确认股东并编制《XX村委会(社区)XX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名册》。
(五)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股份量化与设置管理。
(六)编制《XX村小组股份量化明细登记表》(见附件),并张榜公示5天。
(七)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编制《XX村委会(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量化登记表》(见附件),并张榜公示5天。
(八)立卷归档。乡(镇)、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决议、工作方案、股东名册、图片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规范档案管理。
六、收益分配
股份量化后收益分配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七、财务管理
成立的集体(股份)经济组织财务交暂时由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一年一公示,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上级相关部门监督。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村(社区)、组要高度重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工作,要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步骤,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要求,有序推进,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设置管理工作,保证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到户,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