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2-11-01 16:42:44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阅读次数:2854

为有效提高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减轻财政负担,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缓解财政压力,减轻财政负担,需对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提高。我县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2011年10月8日由砚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执行时间已近11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县人均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加、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改变(2017年生活垃圾由原来的卫生填埋改变为焚烧发电)、生活垃圾运输距离增加(转运到维摩炭房焚烧发电平均增加约50公里)、物价上涨、增加餐厨垃圾收运处(2019年9月开始收集处理餐厨垃圾)等,现行的收费标准难以保障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正常开展。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聘请云南千水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砚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进行审核,并编制了《关于对砚山县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集运输的成本审核报告》,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砚山县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集运输的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拟定《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方案》。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举行《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代表构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证事项: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额及构成

此次听证会共51名听证会代表,其构成情况如下:

(一)消费者听证参加人36名

1.社区代表18名

书院社区代表2名;嘉禾社区代表2名;锦山社区代表2名;秀源社区代表3名;同心社区代表2名;郊址社区代表2名;子马社区代表3名;羊街社区代表2名;

2.企业代表5名

工业园区业主负责人1名、个体工商户1名、房地产开发商1名、物业管理公司1名、宾馆、酒店业主负责人1名。

3.机关事业单位代表13名

县自然资源局1名、县交通运输局1名、县教育局1名、县卫健局1名、县文旅局1名、县民政局1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1名、县公安局1名、江那镇政府1名、县一中1名、县一小1名、县幼儿园1名、县民办幼儿园1名。

(二)经营者听证会代表3名

1.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1名,业务人员1名。

2.文山市洁城服务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领导1名。

(三)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听证会代表10名

1.县政府法制办1名;

2.县司法局公证人2名;

3.驻县发改局纪检组1名;

4.县财政局1名;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名;

6.县市场监管局1名;

7.县发改局特邀云南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1名;

8.离、退休干部各1名共2名。

(四)人大、政协听证参加人2名

1.县人大代表1名;

2.县政协代表1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1.社区消费者代表由1名党代表或1名人大代表组成,社区负责推荐或者自愿报名产生;秀源社区和子马社区还要各推荐1名贫困低保户。

2.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人大、政协代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或部门推荐的方法产生;

3.经营者代表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推荐;

4.离、退休干部由老干部局推荐或个人自愿报名产生;

5.民办学校由教育体育局推荐或自愿报名产生。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1.砚山县城区居住公民,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身体健康,能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全程参加会议;

3.对城区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五、其他事项

1.听证会设旁听席5名:凭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到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价格管理股办公室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额满为止;旁听人员不享有在场发言权利,但在听证会结束后可以书面形式向听证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2.听证会设记者席2名,按报名顺序或邀请选取;

3.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11月16日。

4.请各单位或个人填写推荐、报名表,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于11月16日前报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刘鹏春,0876–3012281,QQ邮箱:1223544386@qq.com。 

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推荐、报名表.docx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