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时0分,在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7号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一会议室对“吴忠涉嫌无照从事营利性医疗经营活动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医用真丝非吸收缝线)案”公开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本次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9年11月18日前向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于 2019 年11 月18日前(每天上午8:00-11:30 时,下午14:30-17:30时)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函到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向本局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参加人员年满18周岁;2.参加人员非服刑人员。
注意事项:
1.携带身份证;2.禁止挟带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等危险物品;3.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发言、提问;4.遵守会场纪律和秩序,不得大声喧哗、辱骂、鼓掌、哄闹、随意走动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5.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特此公告。
联系机构: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
联系人:孙国明 龚莉
联系电话:0876-3136123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