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变更计划(9月)》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保障我县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变更计划(9月)》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六)《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八)《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九)《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十一)《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利用函〔2019〕173号)
三、《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变更计划(9月)》的目标任务
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供应土地,切实保障我县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变更计划(9月)》的主要内容
(一)供应计划指标数量。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0.583公顷以内,具体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0.750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2.6561公顷、住宅用地16.5774公顷、商业用地1.1224公顷、工业用地38.69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2.3633公顷、公园绿地8.4213公顷。为加快我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世界一流的“中国铝谷”核心区建设,今年继续加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0.750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39%;公用设施用地12.65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64%;住宅用地16.57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7%;商业用地1.12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59%;工业用地38.69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3%;交通运输用地112.363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8.96%;公园绿地8.42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42%。未纳入供应计划的其他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二)供应布局。为推动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的一体化发展和加快我县子马组团片区的开发,2024年度砚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中,主要集中在云南砚山县产业园区、子马组团片区、县城周边范围内,云南砚山产业园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37.9655公顷、子马组团片区25.1745公顷、县城周边范围内12.7185公顷、砚山县各乡镇114.7245公顷。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指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规模。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六、审定人
联系人:罗荣,联系电话:0876-3130380
审核人:马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