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县级)》
发布时间:2024-08-13 09:44:54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2637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为顺利推进砚山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云农政改〔2023〕2号)和文山州农业农村局、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文山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州级)》(文农联发〔2024〕17号),结合砚山实际,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发展改革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砚山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县级)》。

二、主要内容解答

(一)该行政许可事项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砚山县行政区域内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审批权限分级严格按照《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县级审批权限,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可以提出申请:

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不含)的。

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

(二)该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审批条件?

1.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组织农业相关产业生产等农业经营能力(资质);应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能够积极承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租金支付、违约赔付、风险防范等资金保障能力;近3年内无失信行为,无欠税欠薪、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无坑农害农现象,无银行信用不良记录等。

4.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6.在本办事指南发布前已流转农村承包土地需再次流转或补办手续的,需付清之前流转土地的全部租金。

(三)申请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有些什么流程?是否收费?

答:申请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有以下5个流程:

1.申请。受让方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审批所需材料(详见文件附件1)。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勘验等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初审不通过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县域范围内同一流入方流转土地涉及多个乡(镇)且不能拆分办理的,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统筹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4.审批。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采取直接审查、现场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批并作出许可决定。

5.许可决定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砚山县政务网上公开。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许可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付费),或申请人直接到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四)申请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如何获取?

答: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登录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自行下载获取;也可以在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大厅农科窗口直接领取(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181号县林业和草原局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昌继明,电话:3122402

联系人:胡锡光,电话:312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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