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4-05-17 09:02:00     来源: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7131

一、《计划》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街道绿化美化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坚持共建共管共享,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绿美城市建设。根据《文山州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计划》出台的主要依据

《文山州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

三、《计划》的目标任务

认真践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结合绿美城市创建活动,按照市容市貌“干净、有序、整洁、安全”的原则,聚焦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出行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清理整治、市政设施检修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工作,利用三年时间扎实推进全县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城市街道整治聚焦中心城区,突出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重点整治街道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占乱摆、乱拉乱接、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秩序突出问题,打造“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等示范名片。通过规范执法管理要求和标准,一方面抓整治,一方面抓管理,既刹住问题增量,又实现常态长效管理,促进砚山县城市整体环境品质提升。

四、《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罗春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清爽行动”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二)整治内容。按照“清爽治六乱”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并常态化做好城市街道清爽工作。

1. 治理乱停乱放。重点对建成区公共区域内的机动车、共享单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占用人行道路、不按规定在同一施划的停车线内停放,机动车逆向停车、泊位以外停放、占压绿化带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堵塞交通道路等乱停乱放行为。

2. 治理乱搭乱建。重点对建成区内违反规划和占用空间、公共场所(绿地),私搭乱建、乱占居民小区和街道周边等各类私搭乱建建筑物进行治理。

3. 治理乱堆乱放。重点治理占用建成区内各主次道路、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等城市公共道路擅自摆放私人物品、利用上卸货乱摆乱放、随意乱堆乱放杂物、建筑材料乱堆乱摆等各相关物品。

4. 治理乱占乱摆。重点治理沿街商铺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占道(店外)经营或未在建成区规定区域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街道摆摊设点。

5. 治理乱拉乱接。重点治理建成区主次干道、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商业中心、背街小巷等各公共区域电线、网络通信线路飞线乱拉乱接,高空放线、私接电源等。

6. 治理乱贴乱画。重点治理建成区内城市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墙体、各类公共设施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沿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商业中心、停车场等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在围挡栅栏、进出大门、墙体上私自设置广告;沿街商户、住户、租户违反门头招牌相关规定,私自设置电子闪光牌、落地灯箱、立式广告等乱象;私自对车辆、公共区域粘贴发放各类小广告行为。

(三)整治时间。2023年12月—2025年12月,后进入常态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二是明确职责,协同推进。三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四是加强监督,适时通报。五是建立机制,按时报送。

五、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涉及执法事项时说明)

1. 执行范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

2. 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普通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3.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六、与上级政策异同、特点(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时说明)

相同点:整治范围、整治内容

不同点:组织机构、工作要求

七、审定人

联系人:李显文

联系方式:313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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