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7年以来,砚山县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力度,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县、乡、村三级公墓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08号)文件要求,政府共投入资金1300万元,11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村民自治、自筹自建,建成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942个。全县95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已按公墓建设程序完成项目选址并联审批,并备案到民政局。由于当前部分乡(镇)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标准执行不够严格、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且《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已到期,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砚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可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主要依据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政发〔2023〕17号)等相关上级文件,加之《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有效期截至2022年7月31日,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与建设、墓地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砚山县实际,县民政局草拟了《砚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三、解读单位
砚山县民政局
四、解读方式
撰稿解读
五、主要内容
《砚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分五章共31条,包含第一章总则3条、第二章规划与建设14条、第三章墓地管理9条、第四章法律责任2条、第五章附则3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含义和监管部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地块选址要求,规划建设的目标和申请,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的建设标准及审核和审批,建设资金的来源,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
第三章墓地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范围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主体,履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职责。明确安葬范围、收费、日常管理和维护。农村公益性公墓为公益性设施,不得进行营利性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民政局,依法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维护、环卫、绿化等管理开支,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收费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国家规定允许土葬少数民族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依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等;由砚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办法》解读时间
《办法》出台时解读
七、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李永超,电话:3122313
联系人:张朝刚,电话:312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