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文化兴滇”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周密部署、依法实施,推动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4〕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24〕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砚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作为推动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普查主要内容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文物本体保护情况和毁损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实施方法
此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成立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本县文物普查工作,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深入乡村、田野进行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走访当地群众收集历史资料,通过拍照、录像、文字等记录文物点现状,测量基本数据、绘制方位图、平面图等,详细采集、收集各类资料,准确填报普查信息。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并对调查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整合、汇总并上报州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技术路线
《方案》按照国家普查技术标准,明确了普查技术路线,按照国家普查系统和普查标准规范实施,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准确查清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逐级检查合格后,汇总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六、普查成果
普查成果由五部分组成,一是目录成果,建立全县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二是图件成果,编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三是基础数据,形成各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四是报告成果,形成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五是数据库成果,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七、普查要求
《方案》按照普查逻辑顺序,系统梳理了全流程的路径步骤,明确各级普查机构的任务,强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方案》按照结果导向原则,对普查成果和形式作了明确和细化,明确了普查质量分级管理、普查质量逐级控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等普查质量管理措施,提出了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八、《方案》解读单位
《方案》解读单位为: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九、《方案》解读方式
撰稿解读
十、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赖晓慧,电话:3131148
联系人:李转杰,电话:313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