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严格规范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强制免疫效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结合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 免疫病种。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全面免疫的病种是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常规免疫病种是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炭疽、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等;禁止免疫病种是布鲁氏菌病。
2. 免疫要求。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牛、羊)、小反刍兽疫实施集中强制免疫,强制免疫要求做到应免尽免,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各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动物防疫“整村突击推进”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积极落实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畜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猪3%、牛1.5%、羊2%、禽6%以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体目标。
3. 使用疫苗品种。散养户强制免疫的疫苗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县资金配套,通过州级政府采购方式,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调供,调供疫苗的数量以各乡(镇)养殖存栏数为依据。强制免疫疫苗种类分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猪使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牛羊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全面免疫和常规免疫的疫苗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炭疽、牛出败、羊梭菌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二)防疫方式
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由砚山县宏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砚山县盛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全面实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采取市场化运作、跨区域服务、县乡监督指导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散养户以动物常态化免疫+整村突击推进模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化免疫。全县春季整村推进集中突击免疫要求3月底完成;秋季集中整村突击免疫要求9月底完成。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强制免疫实施主体,依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四)督促检查
1. 强化责任制工作落实。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责。
2. 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饲养场(养殖小区)、乡(镇)或村存栏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
3. 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各乡(镇)出具检疫证明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畜禽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4. 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将组织工作组随机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王 赞, 电话:0876-3129166
联系人:卢家彦, 电话:0876-306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