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材料三年行动及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抢抓“双碳”战略发展机遇,深入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砚山县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4年,初步打造创新引领的电池铝箔生产研发聚集区,逐步形成新能源电池正负极材料和电池箱壳加工基地,加快构建绿色集约的光伏边框和光伏组件生产基地,高效推动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为砚山县打造“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提供关键支撑。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砚山县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砚山县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相关组织机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发展改革局长、县工信商务局长、县工管委主任、县投资促进局长担任;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并明确了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职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聚焦重点项目精准招商。围绕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企业配套、中小企业支撑、专业化协作发展要求,聚焦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构建主动选商、上门招商机制,有效调动招商积极性,引进一批发展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备、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统筹有限要素资源,招引头部企业入砚发展,优先支持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落地建设,重点支持电池铝塑膜、铝箔、正负极材料、电池壳体和光伏电池等项目建设,鼓励已入砚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材料加工项目。
二是持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重点企业培育壮大,聚焦新能源电池产业市场主体,分类制定培育计划,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坚持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培育和推动符合产业政策和有较好上市基础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上市,努力发展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光伏电池等高附加值产品,力争“十四五”末初步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
三是加快推动产业集群发展。聚焦项目立项、土地保供、能源保障、节能审查、可研批复、环评批复等要件,实行“妈妈式”审批服务,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尽早投产。加大财政资金与人才培养等支持力度,倾斜支持企业高管与高级技术人才申报“兴砚英才计划”,鼓励支持节能降耗项目立项申报与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
四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县内新能源电池产业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新建项目和1亿元以上技改项目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惠企政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开通项目审批审查同步“绿色通道”,压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精准施策,专班推进,积极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推进签约项目开工建设。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全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工作法”和“三个马上”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效能意识,对标对表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科学研判,杜绝盲目招商。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地方实际,依托资源禀赋,因势利导,从新能源电池产业政策、环境保护、风险把控、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研判,综合考虑项目能评、环评等能效因素,经专题研究后再签约落地,避免招商引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宣传报道,促进全县形成齐心协力抓项目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蓬勃发展新态势。
三、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卢兴举,电话:0876—3012286。
联系人:田维梅,电话:0876—301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