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了变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根据《云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砚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砚政发〔2014〕2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对指挥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进行修订。预案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法规和《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砚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预案制定主要是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在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分析研判县内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存在的风险,新增了发展改革局、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后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职责调整实际情况,拟订了《砚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向25个县直有关单位征求了修订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修改意见,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责,我局对《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五、主要任务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六、创新举措
落实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立风险点查找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科学划分风险查找网格,组织开展风险点查找工作,筛选、汇总、填报风险清单。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将风险由高到低分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实行分级管控。对查出的风险点,形成空间分布图,实现风险点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预测预警,将风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视情采用监测预警、巡查预警、综合预警方式进行预警。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提出改进风险防范的措施建议。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行分级管控,制定防范措施。对高风险专门建档,实施重点管控。强化源头控制,严把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加强高等级风险点的监管和检查频率,强化事故初期处置。周密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保障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建立风险责任机制。要求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划分风险管控网格单元,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点全要素掌控。强化安全执法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七、保障措施
预案从事故信息上报、救援队伍、救援资金、物资装备、临时避难场所、专业技术、治安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动员等9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及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八、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周定海
联系方式:0876—3126029
《砚山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面的工作方式和流程,强化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为科学决策和指导救援工作提供可行的措施,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背景依据及重要性
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面对危险化学品供应、经营企业多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点多面广的实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挑战。《预案》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制定并进行演练是为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响应启动条件,优化应对程序和措施,保障救援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开展。目前,根据《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文山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安发〔2021〕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预案,为更好地处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灾难事故提供依据。
二、主要内容特点
(一)主要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了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第三部分,介绍了事故预警和监测机制,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和有关部门在事故预警和监测中的职责,明确了应急响应指挥主体。第四部分,介绍了应急处置与救援流程为信息报送、先期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处置、事故处置方案要点、响应升级和响应结束。第五部分,介绍了事故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部分为预案管理要求、名词术语说明和实施时间。
(二)主要特点
明确功能定位。应急预案主要用于明确事前、事中、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用什么做。第一,权责分配的有效性。就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结合我县的组织体系,确立最优化的运行机构,即明确需要什么样的应急机构,有哪些人参与,职责又是什么,等等。第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就是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确定最优化的应急流程和措施,即明确什么时候最该干什么、怎么干,等等。第三,资源调配的有效性。就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确定最优化的应急资源调配程序和方法,即明确如何保障资源、如何调集资源等内容。第四,针对危险化学品制定了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处置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是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和专题培训。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将《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经常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是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管理部门、从业单位要结合救援工作实际,针对潜在风险和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三是规范有序启动各级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客观、准确、科学评估事故情况,按照本级预案规定启动程序和条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原则,切实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联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统筹做好事故灾害救援各环节工作,切实推进救援工作有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砚山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置我县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恢复和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分为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应急救援程序、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
我县非煤矿山发生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全县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县应急局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长。总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接替总指挥长行使职责。县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砚山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信局、卫健局、应急局(地震局)、发改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砚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砚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砚山分公司及武警文山支队砚山中队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应急救援的副局长兼任。
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治安交通、专家技术、资金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组长单位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876—3126029、0876—12350。
(三)应急救援程序
1.矿山事故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大日常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
2.事故报告
非煤矿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上报。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事故类型(①冒顶、片帮、岩爆、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②冲击地压、井喷;③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和流沙;④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⑤中毒窒息、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⑥机械、电器设备引起的危害;⑦排土场、矿山闭坑后引发的事故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四)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非煤矿山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汇报,由县指挥部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各工作组。
(五)划分事故现场区域
非煤矿山事故根据危害范围一般划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危险指标高,有危险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泥石流等发生,造成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或死亡。
2.事故涉及区域。该区域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物品的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涉及区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会从中心区向波及区扩散。
(六)制定救援方案
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按非煤矿山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队伍各工作小组所承担的任务。
(七)组织实施救援
救援队伍各工作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统一指挥,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救援队伍
3.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企业)承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发生地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
四、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周定海
联系方式:0876—3126029
《砚山县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提高我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分为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尾矿库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县政府设立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明确事故调查组的组长单位和参与单位。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置尾矿库事故时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治安交通、专家技术、资金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组长单位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876—3126029、0876—12350。
(三)预防和预警
1.尾矿库管理
尾矿库企业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大对尾矿坝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涉及尾矿库监管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依据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1.事故报告
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企业、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上报。
2.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IV级)及以上尾矿库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响应。
3.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救援。
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5.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尾矿库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超出权限需要调动、调配时及时向县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6.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由新闻宣传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五)保障措施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尾矿库企业、有关单位和县、乡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尾矿库所属单位自身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并与相邻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必要时,请求和调动其参加救援。
3.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实施救援。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环境保护保障
事故发生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
7.气象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气象保障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
8.物资保障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乡(镇)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尾矿库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必要时,县、乡(镇)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三、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周定海
联系方式:0876—312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