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2-09-26 09:00:31     来源: 阅读次数:2410

一、出台的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决策部署,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二、出台的主要依据

1.《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 86号。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个100%任务全面达标,现有“平安校园”按照新标准重新评定,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3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4个100%成果全面巩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60%的学校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全县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到2024年底,全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县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夯实学校“三防”建设基础。

(4)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校园安防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推进校园“智慧安防”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3.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7)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0)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开展“防欺凌”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开展“食安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6)强化警校联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强化“家校社”协同。(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6.铸牢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19)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抓实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2.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3.经费保障;

4.督导考核。

五、关键词

   校园安全管理、学校“三防”建设、学校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重点领域治理、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张莉坤

联系方式:0876—313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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