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思路,根据州委“全面加强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 结合“绿美公路”创建工作,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以乱搭乱建、露天垃圾和破旧遮阳网等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整治公路沿线环境的“脏、乱、差”现象,确保砚山县境内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实现“安全、优美、畅通”的出行环境。
二、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州委主要领导关于“全面加强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确保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融入绿美公路创建工作,县交运局初步研究草拟了《砚山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在砚山县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产权范围和公路沿线范围内进行公路路域环境、沿线环境、沿线私搭乱建及残檐断壁整治,加强路域绿化美化建设,实现公路沿线环境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美、畅通”的出行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要求
1.整治范围。砚山县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产权范围和公路沿线范围(公路产权范围内是:公路桥梁、路面、路肩、边坡、排水沟、公路用地等,公路用地是指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1米范围。公路沿线是:高速公路每侧不少于30米、国道每侧不少于20米、省道每侧不少于15米、县道每侧不少于10米、乡村道每侧不少于5米的范围)。
2.整治要求。(1)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除公路路域产权范围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杜绝出现乱堆乱放现象、栽种植物,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杜绝堵塞公路沿线的涵洞,保证汛期排水畅通;拆除非法搭接的平面交叉道口;取缔公路沿线上的占道经营摊点、违法加水点、以路为市行为,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清理、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沿线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统一的规划、统一设置;严禁在大、中型桥梁200米范围内采砂、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全面清理桥下各类堆积物,特别是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坚决清除;严禁利用公路桥梁及桥下空间从事各类作业。(2)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全面清除公路沿线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清理、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公路标志牌。(3)公路沿线私搭乱建、残檐断壁整治。对公路沿线两侧私搭乱建、残檐断壁进行清理、拆除,确保无新增违法搭建物。(4)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美化特色,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各涉及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砚山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张培华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工作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督促、监督等工作,及时健全整治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职能职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委宣传部:加强对全县公路服务设施提升及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舆论报道工作;对公路整治范围类的广告牌进行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对设置不规范的,责令相关广告公司给予拆除整改。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和用地进行核查、整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沿线私搭乱建设施进行拆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及公路沿线已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项目施工范围内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管理要求,对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材料及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督及管理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经验户沿线依法经营,查处职责内无证无照经营商户。
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整治和专项行动维稳工作,重点整治无牌照车、改装车、炸街车上路行为,不遵守交通规章行为。
中交文山管理处:负责G8O13蒙文砚高速公路路产范围路域环境整治。
云交文山管理处:负责G8O广昆高速(砚山-阿三龙段)和普碳一级公路路产范围路域环境整治。
云南富砚高速公路公司:负责G8O广昆高速(砚山-小那丫隧道段)公路路产范围路域环境整治。
文山州平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S17平文高速公路路产范围路域环境整治。
砚山公路分局:负责G323线、G248砚文二级公路和S209平文二级公路路产范围路域环境整治。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县道公路路产范围路域环境整治。
文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罗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砚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配合做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路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级公路负主体责任,总体协调推进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做好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和私搭乱建、残檐断壁的排查、清理、拆除、“门前三包”“十乱”和乡村道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1.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30日)。
2.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15日)。
3.总结阶段,后转为常态化综合治理(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30日)。
(五)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察督办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分工。
2.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检查。
五、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张培华,电话:3122503。
联系人:周光辉,电话:312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