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砚山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理解认识,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抓实“六稳”“六保”、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砚山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的具体举措,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全面推行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思路和目标要求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时间节点、具体事项、改革方式和目标要求,即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照文山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14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承接云南省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我县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三、《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实施方案》从准营准办、加强监管、准入方面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
一是准营准办方面。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共14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张清单,即《文山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147项,《 文山州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2项。并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其中:取消审批15项,审批改为备案9项,实行告知承诺18项,优化审批服务107项。
二是加强监管方面。包含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部委、省厅局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三是准入方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实施方案》在改革保障方面的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县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改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是健全信息归集机制。坚持“谁产生、谁提供”的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着力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下阶段,砚山县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实施方案》全力抓好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加大督办考核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督察整改并追究责任。
五、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韩立锋,电话:3122123。
联系人:高 虓,电话:3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