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109号),结合砚山县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工作目标及计划
2022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配置合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到90%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生育假、护理假,督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县卫生健康局。依托医疗卫生机构、中职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并给予优先保障。
(四)县教育体育局。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保育员、育婴员等与婴幼儿照护有关的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分类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明确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
(六)县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政策措施,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定价目录》执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等因素,形成普惠性托育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四、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及电话:沈忠凯,18787615441
联系人及电话:梁龙娟,138876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