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0〕96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1〕6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砚山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农牧民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积极性,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砚山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目标。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40300户农户中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二)生态目标。项目区的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10%以上。
(三)增收目标。农牧民年人均牧业收入增加20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户均达到90元以上。
三、实施内容及规模
实施草原禁牧补助15.65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05.81万亩。
四、补助奖励标准
禁牧、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补助标准。具体为: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五、补助程序
(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以户为单位,以“十三五”期间补奖的面积为基础,确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经村小组核实认可签章后,报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核实认可后签章,各乡(镇)分别进行公示。张贴公示到各个村小组,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为相关政策,禁牧草原、草畜平衡的面积,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补奖面积。
(二)发放补奖资金。根据核实、公示、汇总上报的补奖面积,各乡(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形式,注明“2021草原补奖”项目名称,将补奖资金兑现给农牧户。
(三)建立农牧户补助奖励政策明细档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保存本乡(镇)公示、汇总后上报的原始数据;乡(镇)财政所保存兑现补奖资金的相关凭证、银行流水等;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情况,按要求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平台”录入农牧户信息、补奖金额等其他相关信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完成《2021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料汇编》存档。
六、实施时限与进度安排
2021年3月—12月。
七、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联系人和电话:黄万伟,0876—3133058。
八、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0876—3122191;
联系人:黄万伟,电话:0876—313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