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1 14:49:12     来源: 阅读次数:1863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砚山实际,制定砚山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一是完善培育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培育机制;三是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依托国家级示范县建设,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和轮训计划为引领,加快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

三、重点任务

砚山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培训任务260人,培训资金15万元,共培训9天。此次培训共开展5个班,分三期开展,分别第一期是11月15日-17日:养殖班50人(杨文翠任班主任)和合作社骨干班(胡锡光任班主任)65人;第二期是11月18日-20日:水果班50人(罗金超任班主任)和蔬菜班50人(何全才任班主任);第三期是11月22日-24日中药材班50人(龙仕文任班主任)。通过培训,高素质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达到明显增强,学员满意度≥8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砚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项目监管和规范资金使用。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教材费,场地租用费,学员食宿费和学习交通费,学员档案资料费和印刷费,培训教师课酬费、食宿费和交通费,培训耗材费,农职业技能鉴定费,证书工本费,后续跟踪服务费等。不得用于项目单位的基本建设,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支出。

(三)强化培训管理。注重班级管理,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注重台账管理,按照培训规范要求,做好统计和资料台账收集归档。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学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宣传保障工作,签订培训安全须知,做好外出学习安全报备工作。

(四)做好后期跟踪服务。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为高素质农民搭建交流平台。持续跟踪指导农民学员训后产业发展,开展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

(五)加大宣传总结。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呈现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广泛开展典型选树活动,营造农民教育培训良好氛围。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报主管部门。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何全才,电话:3124265

联系人:吴换霞,电话:312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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