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县税务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主要提出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缴费对象、标准和实施内容及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是各乡(镇)、部门开展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程,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组织统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方案》。
二、《方案》制定思路和主要结构
《方案》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组织、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多方协作配合”的征收模式,组织统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方案》共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缴费对象、缴费标准及实施内容;三是工作职责;四是保障措施。
三、《方案》制定依据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医保发〔2021〕20号)。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确保98%参合率,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75%,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98%,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家庭成员和其他特殊人员百分之百参保。同时,将参合居民基本信息数据及时上报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在年末前必须完成筹资任务。
(二)缴费兑现。文山州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宗教教职人员、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国家和云南省以及文山州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2021年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筹资标准每人90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新增40元,达到320元;全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基金中按照人均70元标准提取,个人不缴费。同时,严格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四)待遇保障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不低于7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不低于60%,医疗救助待遇达到规定标准;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五)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保险费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补缴全年费用,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缴费方式。每月1日至25日均可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农商行和农业银行手机APP、银行POS机、农商行ATM机进行缴费。
(七)参保登记信息传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新增或变更统一由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缴费登记,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传递,待变更后的应缴费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后,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农信手机APP、税银POS机、ATM机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工作职责。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等县直部门及省州驻砚单位的工作职责。
(九)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三是广泛宣传,加强服务。四是强化监督,确保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