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1.《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经〔2021〕16号)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
二、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推动服务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产品的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促进全县高原特色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大支持推进力度,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三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的生产托管。四是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蔬菜、茶叶等重要农产品作为优先的目标,积极探索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社会化服务,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五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财政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标准不影响当地服务价格的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和任务
2021年全县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面积2.78万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实际完成服务面积11.12万亩,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实际作业面积占比为36%、27%、10%和27%。计划实施财政资金362万元,因县级财政涉农整合300万元,实际实施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补助资金62万元,自该方案通过之日起实施的服务面积依时间顺序列入政策补助范围,直到资金用完为止。项目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耕整地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主要粮食作物、辣椒、蔬菜等特色主导产业农作物种植(烟草除外)耕整地作业环节托管服务,服务面积2.78万亩,折合综合托管系数面积1.0008万亩,占任务面积总量的36%,计划使用项目补助资金28万元,占总资金量的45.2%,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60%。其中:实施旋耕作业,单次服务费50元/亩,财政补助20元/亩/次;实施翻犁作业,单次服务费6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次;实施起垄+打塘复合作业,单次服务费80元/亩,财政补助32元/亩/次;实施覆膜+铺设喷滴灌复合作业,单次服务费80元/亩,财政补助32元/亩/次;实施多功能机具耕整地作业(旋耕+起垄+打塘+覆膜+铺设喷滴灌+施肥中任意三项复合作业服务,单次服务费120元/亩,财政补助48元/亩/次;实施五项及以上复合型作业服务,单次服务费180元/亩,财政补助72元/亩/次,整地与机种同时组合作业财政补助上限为100元/亩/次)。
(二)实施机种(机播、机插与移栽)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玉米、花生、小麦、豆类、烟草、花卉、辣椒、蔬菜等机播机插作业托管服务环节托管服务,服务面积2.78万亩,折合综合托管系数面积0.7506万亩,占任务面积总量的27%,计划使用项目补助资金6万元,占总资金量的9.7%,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60%。其中:实施玉米、花生、小麦、豆类等籽粒型机播作业1次,单次服务费80元/亩,财政补助32元/亩/次;实施马铃薯、烟草、花卉、辣椒、蔬菜等块状及茎杆类地方特色农作物育苗移栽作业,单次服务费200元/亩,财政补助80元/亩/次。
(三)实施机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主要粮食作物、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农作物机械化喷药作业环节托管服务,服务面积2.78万亩,折合综合托管系数面积0.278万亩,占任务面积总量的8%,计划使用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占总资金量的4.8%,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60%。其中:实施植保无人机、大型喷药设备或自走式喷药机械喷药作业,单次服务费15元/亩\次,财政补助6元/亩/次。
(四)实施机收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等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托管服务,服务面积2.78万亩,折合综合托管系数面积0.7506万亩,占任务面积总量的27%,计划使用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占总资金量的40.3%,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60%。其中:实施机械化收获作业,单次服务费120元/亩,财政补助48元/亩/次;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单次服务费50元/亩,财政补助20元/亩/次;实施玉米等秸秆捡拾打压捆作业,单次服务费150元/亩,财政补助60元/亩。
(五)其他要求:
1.实施时间:2021年1月—12月。
2.实施地点:全县11个乡(镇)。
3.服务标准:农机作业托管服务过程中耕、种、防、收各个环节作业质量标准由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进行双向选择,不论何种作业方式均必须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中具体要求与服务主体进行协商约定,可附于服务合同之后,但最终以服务对象认可为准。
4.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130元/亩;为防止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5.补助方式:补助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只需承担差额部分,最终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对服务费的协议情况进行确定自费份额,但必须以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并充分宣传托管服务补助政策为前提,补助资金以服务费方式提前让利给服务对象的情况下,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
6.兑付资金。各乡(镇)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签订的服务合同、《砚山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砚山县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砚山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汇总表》、服务组织服务代表性照片(含作业日期、地点)、服务组织对公银行账号、有效发票、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次整理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制作《砚山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申请表》,以正式申请函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兑付事宜。财政部门核验后以转账的方式将财政资金兑付到服务组织的对公银行账户。
五、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韦 勇 0876-3122402
联系人:胡锡光 0876-313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