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阿香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2个应急预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10-06 07:35:53     来源: 阅读次数:1619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阿香水库、渔泽坡水库、丰收水库、阿额水库、黑所水库、黑龙潭、六诏新坝水库、蚌峨乡六诏水库、八嘎乡黑箐冲龙潭、八嘎乡六雷水库、盘龙乡河对门龙潭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督管理,尽力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做到应急指挥、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到位,各项处置措施得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出台《砚山县阿香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2个应急预案。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饮用水源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国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1号)(2018年3月23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办法》(HJ 941-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02年6月1日实施),《文山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9〕51号),《砚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砚政发〔2018〕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水库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介绍砚山县阿香水库等12个饮用水源地的基本信息和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系统组建砚山县阿香水库等12个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结构、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等。

(三)应急响应。分别确定砚山县阿香水库等12个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四)后期工作。分别制定砚山县阿香水库等12个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措施。

(五)应急保障。分别制定砚山县阿香水库等12个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经费、医疗、交通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高铁玲   电话:0876-3120950

联系人:陈顺海   电话:0876-31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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