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8 10:05:38     来源: 阅读次数:2193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9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00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二、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1年7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耕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未明确的,补贴给实际种粮人。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主要为2021年大春种植的玉米、稻谷、薯类3个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小春种植的马铃薯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四)补贴资金安排。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按照乡(镇)播种面积进行测算亩均补贴标准拨付到乡(镇)。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乡(镇)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会同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面积、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待上级下拨资金后进行公示,此次公示期为3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乡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向农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商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五)实施步骤。7月9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种粮面积核实,7月9—11日完成系统录入及公示,7月12日上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7月12日县级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及下达;7月15日前务必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考核机制,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发展改革局、信访、农商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严格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余建萍,电话:31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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