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1年度集体和个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3-28 10:49:56     来源: 阅读次数:1489

一、方案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林发〔2018〕8号)相关要求,制定了《砚山县2021年度集体和个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顺利完成我县2021年度的森林采伐工作,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森林资源,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砚山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2021年度木材采伐指标安排情况。“十四五”期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县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是21.72万立方米(砚山县集体林19.6万立方米;其他2.12万立方米,本实施方案主要用于砚山县集体林的规划)。2021年我县下达各乡(镇)人工林木材采伐限额指标4.92万立方米(蓄积量),分乡镇情况为:阿舍乡0.3万立方米、平远镇0.25万立方米、稼依镇0.11万立方米、维摩乡0.12万立方米、江那镇0.47万立方米、盘龙乡0.6万立方米、八嘎乡1万立方米、者腊乡0.25万立方米、蚌峨乡0.62万立方米、干河乡0.32万立方米、阿猛镇0.88万立方米。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本辖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木材采伐的管理工作。

2.明确操作程序。林权所有者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需村小组长签字,村委会录入申请材料信息到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木材审批事项内容→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或者相关林地森木权属证明材料,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的林木采伐申请,林权所有者要聘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需采伐的小班进行采伐作业设计,编写《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或者填写《采伐作业设计表》。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上传至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复核。

3.严格采伐作业设计。林木采伐蓄积量300立方米以上(含300立方米),必须编制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采伐蓄积量300立方米以下的,由林权所有者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公司)做简易伐区设计;5立方米以下的免于作业设计。

4.严控采伐指标。各乡(镇)审核审批的林木采伐方量只能少于或等于县级下达各乡(镇)的木材生产指标限额(森林采伐是以蓄积量作为控制指标,不得审核审批采伐水源林、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母树林、风景林及珍贵树种等的采伐申请。

5.加强木材采伐源头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做好木材采伐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杜绝未批先伐、少批多伐事件发生,做好运输管理。

(三)砚山县2021年度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表(蓄积量)。

四、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

联 系 人:李忠武,电话:3123363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周定海,电话:3131318

联系人:李忠武  电话:312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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