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2021年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文农发〔2021〕7号)文件精神。
二、免疫病种及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散养户由各乡(镇)授权砚山县宏牧、盛牧2个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开展全年常态化免疫。规模养殖场实施计划免疫,有条件的可采取“先打后补”方式自免;全县春防工作于3月底完成(1-3月常态化动物免疫数算春防数据),秋防工作9月底完成(4-9月常态化动物免疫数算秋防数据);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覆盖率达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牛、羊、养殖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我县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需免疫的养殖场报经上级业务部门同意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全县种畜、奶畜禁止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
三、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见附件)。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请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 ivdc. gov. cn)。
四、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职责分工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保证免疫密度。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县财政局要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先打后补”疫苗补助费用,以及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组织做好“先打后补”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实施工作。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0876-3133056
联系人:卢家彦,电话:0876-312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