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农办市﹝2020﹞12号)
(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三)《云南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四)《砚山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二、试点时间
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三、“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围绕蔬菜产业、三七产业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一是培育“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推进主体,即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1个。二是改造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三是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乡级冷链物流连通率和覆盖率达到50%左右。四是打造区域公共品牌1个,以蔬菜产业为主的“砚山蔬菜”品牌。五是建设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大数据平台1个。
四、重点建设任务
(一)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协会、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电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整合行业内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推进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二)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针对试点农产品,集中打造一批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配备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的智能化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追溯设备。整合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县域内冷链物流连通率和覆盖率。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推动运营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
(三)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提升益农信息社农产品电商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益农信息社以及农村电商、邮政、供销等村级站点的网点优势,结合运营主体的生产、加工、仓储能力,统筹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 积极培育蔬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做好品牌监督、质量安全管控和供应链管理,提升品牌价值。加大运营主体与网络销售平台对接力度,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做好电商零售,开拓批发电商、分销电商渠道,探索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加强与生鲜电商企业合作,带动和扶持网商、农业企业参与,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全网营销体系,进行全网整合式销售。
(四)建立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加强对运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全链条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支持运营主体开展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业链标准体系。组织运营主体、科研机构等,加快试点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研制,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形成多层次的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一致性。建设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大数据建设,加强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统计监测。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3122191
联系人:余建萍,电话:312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