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和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的精神,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到规划先行,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砚山美丽宜居乡村。
二、分区指导思想
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大前提下,根据水环境改善的需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分区。砚山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江那镇、平远稹的坝区村和半山区村为第一区,以稼依镇、盘龙乡、维摩乡、者腊乡的集镇附近村庄和半山区村为第二区,其他村庄统一划入第三区。分区实施的计划以经济分区为梯次,同时与环境敏感度高低相匹配,以公革河和稼依河沿线村庄为主,逐步向瓮达河、达马河、阿三龙河、八嘎河推进。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4.《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8年9月);
5.《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6.《砚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砚办发〔2018〕60号)。
四、规划目标
以“人居环境改善”为根本目标,兼顾村庄以外的水环境改善,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率,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达到云南省农村人居整治县三类县标准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
五、规划内容
1.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分析现有的运维管理模式,总结运维管理的困难及制约因素,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提出切实有效的运维管理规划。
五、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砚山县域范围内的村庄,包括江那镇、平远镇、阿猛镇、稼依镇、者腊乡、盘龙乡、维摩乡、阿舍乡、干河乡、蚌峨乡、八嘎乡共11个乡(镇)、105个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1042个自然村。(平远华侨管理区、稼依华侨管理区分别接入平远镇和稼依镇)。
六、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宜与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考虑长远发展需求,因此确定规划期限为:以2018年为规划基准年份,近期2年(2019年—2020年),中期规划5年(2021年—2025年),远期规划10年(2026年—2035年)。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加大资金保障。三是加强政策保障。四是提供技术保障。五是建设质量保障。六是运行管理保障。七是做好监管保障。
八、审定人
审定人:何茂怀 电话:3136310
联系人:伙安杰 电话:313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