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综合防控措施,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供给安全。根据《砚山县2020年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13号)的精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省、州、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建立健全重大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围绕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两大任务”,紧紧围绕“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兼顾做好羊痘、布病等其他畜禽常见病、多发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确保2020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为保障农牧民持续增收、促进农牧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全乡巩固脱贫发挥重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免疫的病种。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全面免疫的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常规免疫的病种:狂犬病、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炭疽、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炎、羊痘等。
(二)免疫要求。强制免疫接种要做到“应免尽免,不漏村、不漏户、不漏畜(禽)、不漏针”,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同时结合我县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在新老疫区严格开展牛出败、山羊痘等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强制免疫的抗体免疫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
(三)畜禽疫病死亡率。猪、牛、羊、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6%以内。
(四)疫病免疫反应率和免疫反应死亡率。牛、羊口蹄疫免疫反应率分别控制在0.4%、0.5%以内,免疫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5%、3%以内;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反应率控制在0.15%以内、免疫反应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五)免疫档案使用率。农户《动物免疫户口册》持有率达100%;村兽医《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或手写记录规范建档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动物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或手写记录规范建立“一户两档”档率达100%;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切实做到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三、实施时间
(一)散养户集中免疫时间:春防免疫时间2020年3月1日—4月30日。秋防免疫时间2020年8月1日—9月30日。
(二)补免时间。春(秋)防结束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安排村级兽医员、防疫员对辖区内农户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
(三)规模养殖场(大户)免疫时间。规模场应按免疫程序适时进行免疫,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
四、实施主体及疫苗采购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所需强制免疫疫苗由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其它强制免疫疫苗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按计划报砚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供给;全面免疫疫苗,规模场实行自主采购,散户实行有偿服务,常规免疫疫苗由规模场(户)自主采购。
五、职责分工
各村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工作。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口):负责制定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方案;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监管砚山县宏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砚山县宏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组织开展好我乡的畜禽防疫工作,严格使用和管理疫苗、耳标,并做好出入库台账登记,畜禽存栏统计上报。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赵 飞
联系人:张国凤,电话:1808766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