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任务和中央预算内计划的通知》(文发改农经〔2019〕591号)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县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工作,制定《砚山县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规模布局。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砚山县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任务15000亩,具体分解为:维摩乡2000亩、江那镇2000亩、八嘎乡2000亩、者腊乡4000亩、蚌峨乡4500亩、干河乡500亩。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明确实施范围的原则。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三是坚持示范样板,先建后补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原则。五是坚持依法合规,诚信守约原则。
(三)政策标准。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林种、树种不限制,乔、灌均可,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前提。中央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任务基础上核定各省总规模,补助资金包干到省,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金1200元,预算内投资补助种苗造林费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步骤。一是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公司自愿申请。二是编制县级作业设计。三是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四是及时开展公示工作。五是认真做好植树造林。六是兑现政策。七是做好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地块丈量等外业工作;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外业资料(图层、地块丈量花名册、精准扶贫户)等相关资料;2020年6月底完成作业设计,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
联系人:沙世梅,电话:15987650726,0876—3131839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周定海,电话:13769639408
联系人:沙世梅,电话:15987650726,0876—31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