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重新调整《砚山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二、主要内容
《砚山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三、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曾雪艳
联系方式:0876—3131906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重新调整《砚山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二、主要内容
《砚山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三、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曾雪艳
联系方式:0876—313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