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11 07:47:05     来源: 阅读次数:4097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序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砚山县老县医院、粮食局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老县医院、粮食局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公告》要求,为确保我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顺利推进,妥善处理老县医院、粮食局片区棚改所涉砚山县农具厂、砚山县食品加工厂、砚山县五金厂、砚山县二轻公司、砚山县诚信公司、砚山县木器厂等6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砚山县第三建筑公司(乡镇企业)土地房屋征收、改制、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后续问题,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对砚山县农具厂、砚山县食品加工厂、砚山县五金厂、砚山县二轻公司、砚山县诚信公司、砚山县木器厂等6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砚山县第三建筑公司(乡镇企业)进行改制,改制形式为企业解散。

三、工作步骤

(一)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理企业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职工大会确认。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偿债务。企业财产用于支付清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一次性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应缴纳的税金、支付企业改制成员的劳务费。

(四)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及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对6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1户乡镇企业在棚户区改造需征收土地无偿收回。砚山县木器厂征用土地后剩余的全部土地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拍卖。收回的土地通过评估所得资金和拍卖土地所得资金全部用于6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1户乡镇企业改制工作涉及的清偿债务、清偿各项社会保险、职工安置等补助。企业改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安置职工。

(五)确定改制方案。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方案中职工安置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已故人员改制方案由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由企业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制方案的设计,报经县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四、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联系人:马志江,电话:0876—3132261。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0876—3122191;

联系人:马志江,电话:0876—313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