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推进省级试点整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8 17:00:52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2177

一、出台背景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出台主要依据

(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水富马龙等五县列为省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县推进试点县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19〕682号)

(二)《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水富马龙等五县列为省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文件的通知》(〔2019〕—591)

三、目标任务

自2013年7月以来,砚山县组织开展了11个乡(镇)、85个村委会、12个社区、971个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工作,共计完成了103791宗宅基地的权属调查、外业测量、纸质卷宗资料提交及数据库建设工作。2019年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省级验收专家组对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调查成果进行了验收。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水富马龙等五县列为省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县推进试点县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19〕682号)要求,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建立砚山试点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数据库和对接不动产信息平台颁发不动产权证工作。

四、主要内容

由县自然资源局主导督促相关单位配合,技术单位按照省州要求于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数据整合上报工作,为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确权登记系统数据整合及其应用操作的技术保障,各乡(镇)同步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7日,完成砚山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技术方案编制;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7日,收集已验收的砚山县两权基础数据并对其进行坐标转换;2019年11月28日至2月9日,分步完成11个乡(镇)的基础数据清理及入库工作;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0日,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与原存量汇交数据库的融合、质检拓扑错误修改、属性数据对应补充等工作;2020年3月20日前各乡镇完成本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0年3月30日,完成全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检查。

在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按照试点“先行先试”原则,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系统出证的权属数据,以通过州级验收通过的“两权”确权调查成果为主要依据,2020年3月20日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落实本部门或本乡(镇)、村、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经村(组)、村委会(社区)、乡(镇)三级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权籍调查:指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六、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砚山县11个乡镇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七、审定人

联系人及电话:韦祖鸿  (0876-3124814 ;13577612838)

审定人及电话:张  雄  (138878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