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7 08:54:50     来源: 阅读次数:1542

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砚山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文山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文办通〔2018〕和《砚山县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砚办通〔2018〕106号)108号)精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台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力争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主要任务。一是全盘摸清事项家底,精准识别划转项目。结合各部门权责,对照清单,提出拟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报县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二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级部门划入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办理。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是建好网上服务大厅,促进信息联通,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构建国家、省、州、县、乡、村六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等事项外,均纳入平台办理。推进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四是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审批办事标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原则,制定行政许可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和环节,明确审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五是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实行集成服务,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未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及有关审批人员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窗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原则上不再保留各行政主管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六是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梳理规范并公布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七是划定职责边界,审管职权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八是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

九是规范中介服务,促进规则平等,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实现中介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十是切实优化服务,实行全程帮办,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探索引入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和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服务行为以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定行政审批运行各环节流程图和具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十一是强化多方联合监督,严控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审批透明度,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在线审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十二是依法授权,确保改革合法合规,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报批具体方案和清单,确保改革合法、规范、透明,确保行政审批局印章被上级“认可”、对下级“有用”。十三是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实时推动改革发展,建立完善体现改革成效和推进情况的动态指标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是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三定”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配套完善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总结提升阶段,同步进行。

(四)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强化队伍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舆论引导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实施方案》落地实施。

四、《实施方案》的特点

(一)结合县情实际。为深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制定《实施方案》时,紧密围绕落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颗印章管审批”等工作要求,制定出台贴近砚山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职责分工明确。为深入推动《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分工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使各部门在落实《实施方案》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抓好抓实《实施方案》奠定了基础,为深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优化我县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五、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卢忠敏

联系方式:1890876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