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各项资金的合理配置,使资金能够以砚山县2019年脱贫巩固提升为目标,紧紧围绕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建设,合理地配置到最急需资金投入的地方,集中财力办大事,破解资金零碎、分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找准核心,突破重点,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的重点和关键领域,解决脱贫攻坚任务与资金需求缺口的矛盾,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发办〔2016〕22号)
(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
(四)《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扶贫办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财农〔2018〕37号)
(五)《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16〕63号)
(六)《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开组〔2019〕20号)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巩固提升、增收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整合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底实现脱贫、巩固提升、增收3个主要目标。脱贫,即全县剩余3个贫困行政村贫困人口1518户5196人脱贫出列。巩固提升,即全县76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行政村脱贫人口13353户59712人巩固提升;增收,即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争取分别实现35136.6元和11803元,分别增长8.5%、10.0%。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于或高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及概况、建设任务、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组织保障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资金整合的范围及投向
1. 整合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2)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3)州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4)县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5)严格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
(6)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2. 整合领域包括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农业农村科学技术、林业草原、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民族宗教、残联、文化旅游、烟草等部门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壮大村集体经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
3. 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中央、省和州专项资金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并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4. 中央、省、州下达未明确项目的专项资金,县财政局收到文件后,研究提出是否整合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将资金下达涉农资金整合专户进行整合。
(二)整合资金流程
县财政收到上级带有整合文号的指标文件和下达本级纳入整合的资金时,向县扶贫办函告整合资金数额。县扶贫办围绕县级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综合考虑整合方案内的项目轻重缓急、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根据县政府的批复,县财政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级部门或乡(镇)。
(三)资金管理
根据《砚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管理。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各涉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县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涉农主管部门和乡镇组织实施,按照谁实施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县乡两级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统筹中所有的财政涉农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纳入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列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时同步编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从项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支撑行业绩效目标实现。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填写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成较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倾斜。
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县审计部门应每年开展一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对查出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构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多方监管机制。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贫困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要深入参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管理
各项目主管或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和下达计划执行,项目评审和立项由各单位按原来的操作模式自行组织评审和立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县级批复的项目计划、扶持标准和资金投向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等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自筹资金和整合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从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要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县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投入农村贫困地区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完善帮扶机制,拓展帮扶领域,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充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投工筹资,自力更生,全面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审计局等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项目的实施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五)责任措施
县直各部门、11乡(镇)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围绕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发扬一丝不苟的“工匠”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日程及工作进度,积极落实建设任务,全力做好项目的指导、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年度项目规划和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提交年度专项扶贫项目计划、年度贫困对象、年度脱贫目标,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统筹项目资金分配,资金计划下达,统筹整合使用涉农部门的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审计局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计及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各融资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部门加大对全县脱贫攻坚的信贷支持,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注重“十三五”部门专项规划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机衔接,并以此为依据,按照年度脱贫对象滚动退出计划和专项资金投向,合理制定本行业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年度实施计划,积极配合实施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工作。
财政、审计、监委等部门应加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情况、规划衔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整合资金产生的效益,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查处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行为,确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杨喜刚,电话:13887680413
联系人:代春飞,电话:159123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