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9-07-12 16:14:50     来源: 阅读次数:1690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文农通〔2019〕169号),以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28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1.农田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2.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源头管控面源污染

1.加快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耕地科学轮作,推广水旱轮作,烟后套种等技术模式,开展休耕制度试点,实行整村推进,促进耕地地力,调整优化农业种植业结构。

2.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设计养殖场的规模和位置,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建设自动喂料、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构建基于养殖企业、供应商、技术服务部门、采购商共同利益的产业价值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3.推行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控制网箱、网拦养鱼;配套完善水净化设施,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完善池塘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稻渔鸭等综合种养模式。

(二)持续推进化肥负增长行动,削减农田氮磷污染

4.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的范围和规模,创新推广方式。

5.加快肥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整合科研、推广、企业力量,推进肥料领域产学研用结合,提高新型肥料的应用。

6.强化有机肥资源利用。开展畜禽粪污和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科学制定绿肥种植计划,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7.积极开展肥料调查与质量监管。做好肥料使用及肥效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化肥销售台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

(三)实施农药减量化工程,消减化学农药污染

8.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建立主要优势特色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探索蚜茧蜂以虫治虫生物防治技术的应用。

9.扩大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建立重大病虫防控“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统防统治组织模式。扩大统防统治面积,减少农药施用量。

10.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强化农药市场检查和农药产品监督抽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诱导农户过量、重复用药行为。

(四)提高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

11.抓好地膜减量化工作。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休耕轮作等,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加强监管,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

12.推进地膜回收利用。推进“谁生产谁回收”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建立涵盖地膜捡拾、回收、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五)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13.推广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推广秸秆粉碎翻压还田、覆盖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周期性深耕深松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作业服务。

14.开展秸秆清洁示范点建设。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推广秸秆综合回收利用技术。

(六)大力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示范

15.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田微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促进节水减排,减少农田面源污染。

16.实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农业废弃物田间处理池,开展人畜粪便、蔬菜残体和农作物秸秆就近堆肥处理。引导企业建造有机肥厂,推广使用有机肥。

17.建立坡耕地生物拦截带示范工程。推广抗旱、耐瘠薄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单一或复合植物条带,控制坡地地表径流、减少农田氮磷流失,形成生物梯田,丰富生物多样性。  

18.在城镇面山裸地、石漠化山体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工程,减少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氮、磷排放。

四、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联系人:王元伟,电话:0876-3124255。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0876-3122191;

联系人:王元伟,电话:0876-312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