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44号)、《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发〔2018〕24号)等要求,制定了《砚山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乡村绿色发展步伐加快,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具体任务为:
(一)农田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二)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三)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到2020年,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在湖泊(浴仙湖、差黑海)周边地区、红河和珠江流域有较好基础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大重点地区治理力度。加快划定和建设“两区”(即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大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用肥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生态化种植模式。
(五)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业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剂药物的行为。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
(六)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全面理清非法养殖。加强养殖规划管理,依法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鼓励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等净水模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七)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四、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联系人:权加富,电话:0876-3132261。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0876-3122191;
联系人:权加富,电话:0876-313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