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3 16:06:44     来源: 阅读次数:1441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8〕63号)的要求,为尽快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破除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共分十一个部分,二十九个要点:

第一部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一是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三是引导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

第二部分,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四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五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开展城乡现有社会闲置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和有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向社会公开;六是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改造和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学校、社区用房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部分,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七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八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九是鼓励闲置、效率低下、床位利用率不足50%的厂企二级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第四部分,扶持老年社区和老年地产建设。十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建设。

第五部分,发展养老旅游业。十一是有条件的要将发展养老旅游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二是鼓励乡镇养老机构、疗养机构和闲置的政府接待服务机构建设养老旅游接待基地;十三是搭建养老协作平台,与异地养老服务实体或养老联盟组织建立“候鸟式”置换性服务合作机制。

第六部分,保障用地需求。十四是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部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十五是在“十三五”期间,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十六是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十七是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宣传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自愿参与,实现全县统一投保;十八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入住的,县财政要将其生活费和床位费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第八部分,支持融资信贷需求。十九是鼓励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创办养老服务机构;二十是符合条件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创业者,可在工商注册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联、教育部门等具体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二十一是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部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二十二是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认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二十三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第十部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十四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到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就业;二十五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给予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二十六是建立多领域的养老服务人才联动机制;二十七是依法保障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部分,加强组织领导。二十八是健全机制,形成合力;二十九是制定规划,严格责任。

四、《意见》的特点

当前我县参与养老服务业社会力量较为薄弱,《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余  勇,电话:3120765;

联系人:李仕鹏,电话:312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