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砚山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方案》的贯彻落实,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等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公路急弯陡坡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煤矿瓦斯水害、非煤矿山集中连片采空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薄弱等还没有得到彻底治理,传统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普遍落后,“小、散、弱”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安全基础依然薄弱。
为解决这些影响和制约全县安全生产根本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问题,在2017年以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全面部署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着力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突出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建设5个监管平台,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实现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起草依据
本《方案》的依据主要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8〕100号)两个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我县高度重视,早在2018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出台后,就制定印发《砚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的通知》(砚安办〔2018〕51号)文件,及时将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转发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让各级各部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我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8年12月底,接到《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8〕100号)文件后,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安排,县安委办(县安全监管局,下同)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协调各方,及时起动我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方案草拟等各项工作。一是抓好省、州《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吃透政策。2019年1月4日,县安委办召集负有对全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一、二大队)、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文广体旅局的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人员,在县安监局一楼会议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省、州制定印发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监管部门认真按照省、州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牵头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方案;二是及时制定全县总体实施方案。县安委办在读深吃透省、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县交通运输、住建、工信商务等部门上报的行业领域专项工作方案,起草了《砚山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初稿)。2019年2月25日召开局班子会议,对我县的《方案》(初稿)进行充分讨论和修改,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以《砚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砚山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修改意见建议的函》(砚安办函〔2019〕3号)充分听取各级各部门的意见建议;三是上报审定并印发实施。根据对各乡镇、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县安委办及时进行梳理并做好《方案》的修改完善,在3月4日局班子会议上,再次对修改后的《方案》审议并形成《方案》(送审稿)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
四、重点内容
《方案》逐项、逐年细化量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从道路运输安全防范、路网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隧道施工安全保障、淘汰煤矿落后产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基础提升、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非煤矿山采空县和尾矿库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旅游业事故防范等方面提出全面系统的工程治理措施,重点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5个行业监管平台,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4类专项行动,力争通过3年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五、主要措施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砚山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实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管理等安全风险防控手段,落实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努力提升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具体措施:一是加快安全改造升级。以工程治理的方式,全面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治理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二是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提高安全自动检测和预控能力。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地、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和监测系统。三是突出安全风险管控。突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县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各行业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根据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县级部门所需资金采取争取省、州预算内资金、“一事一议”申报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苏振波,电话:3131907;
联系人:李顺全,电话:313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