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1 11:33:16     来源: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阅读次数:3978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城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实施,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把握正确的育人方向,统筹整合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招生政策、程序、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公办幼儿园按照统一部署进行招生,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二)坚持“人、户、房一致”原则。按照学前教育招生入学方案要求,通过现场资格登记审核、摇号中签后办理入园手续。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教育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城区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托班: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有意愿就读托班的城区适龄幼儿。

(二)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城区适龄幼儿。

五、招生计划

(一)托班(80人)

砚山县第一幼儿园20人、砚山县第二幼儿园20人、砚山县第三幼儿园40人。

(二)小班(865人)

砚山县第一幼儿园245人、砚山县第二幼儿园385人、砚山县第三幼儿园175人、砚山县第二幼儿园新农村园区60人。

六、报名方式

家长待7月4日0:00起通过微信关注或扫码登录“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二维码附后),选择“教体服务”→“砚山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幼儿园报名”,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七、招生时间及流程

第一批:招收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幼儿及国家、省、州、县等教育优待对象(含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幼儿)。

报名时间:7月4日00:00—5日17:30

审核时间:7月6日。

当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审核通过幼儿全部招收,当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7日9:00组织电脑随机第1次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初审通过者或摇号摇中者持短信提示于7月8日17:00前到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审核通过人数未达计划数的幼儿园,7月7日9:00公布剩余学位,进入第二批次招生。

第二批:招收监护人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幼儿。房产性质为住宅的可以作为入园依据,过道房、地下室、车库、非法私建房、商业用房等不能作为入园依据。

报名时间:7月8日00:00—9日17:30

审核时间:7月10日。

当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审核通过幼儿全部招收,当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1日9:00组织电脑随机第2次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初审通过者或摇号摇中者持短信提示于7月12日17:00前到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审核通过人数未达计划数的幼儿园,7月11日9:00公布剩余学位,进入第三批次招生。

第三批:招收城区其他未能入园的适龄幼儿。报名时间:7月12日00:00—13日17:30

审核时间:7月14日。

当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审核通过幼儿全部招收,当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5日9:00组织电脑随机第3次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初审通过者或摇号摇中者持短信提示于7月16日17:00前到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报名所需材料

(一)户籍居民、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入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和近3个月水费、电费发票),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在职在编证明。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1.户口簿;2.租房合同或用工单位提供住房证明;3.就业证或有效劳动合同;4.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本县户籍不需提供)。

(三)外来经商人员子女:1.户口簿;2.租房合同;3.在县城经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本县户籍不需提供)。

(四)优先招生对象:1.户口簿;2.优先招生对象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或租住合同。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设立招生咨询处,负责招生入园政策解答及宣传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幼儿园利用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和平台应用流程。

(三)如实提供资料。家长在平台上如实填写适龄幼儿及监护人信息,如实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按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参加现场审核。凡弄虚作假出现资料不实、拒不提供资料的情况,将追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子女所报名幼儿园的入园资格。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安排,做好查验证件、审核登记、组织摇号等工作,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的幼儿入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试,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严禁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收取幼儿家长费用,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十、其他事项

(一)双(多)胞胎适龄幼儿需要同时参加同一所幼儿园摇号时,可自愿确定1人作为代表参加摇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报名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摇中后招生指标对应增加。

(二)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以到其父母所任职学校就读。

十一、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地点:砚山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咨询电话:0876—3125547

举报地点: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工委办

举报电话:0876—312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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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