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云医保〔2022〕2号)之规定,经新增医药申报、我局协议管理医药机构领导小组初审、复审、综合评审后,现拟将砚山仁民诊所、砚山县雨权药业有限公司和砚山县雨权药业有限公司竜所分公司新增为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服务项目均为城镇职工普通门诊。
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9日-3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6-3063140 0876-3063147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