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12:06:53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次数:2208

李某,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编号:110532622000207,执业机构:砚山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11月17日被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判决书号:〔2022〕云2622刑初4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受刑事处罚应当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医师注册后受刑事处罚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2023年1月4日我局收到砚山县妇幼保健院注销李某执业证书申请,现依法对李某医师执业注册予以注销并公告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