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拟新增医药机构的公示(第10号)
发布时间:2022-12-05 21:10:39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次数:2129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新增零售药店申报、我局协议管理医药机构领导小组初审、复审、综合评审后,现拟将广南县宇丰民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砚山砚华东路二店新增为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服务项目均为城镇职工普通门诊。

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6-3063140   0876-3063147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