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基本要素
发布时间:2023-12-05 15:43:14     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4732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二、主管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五、子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000168105004】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00016810500Y】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000168105004】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00016810500401)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

(六)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

(七)实施机关: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八)审批层级:县级

(九)行使层级:县级

(十)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十一)受理层级:县级

(十二)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十三)初审层级:无

(十四)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十五)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四)许可证件名称:无

(五)改革方式:无

(六)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6个工作日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2.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及实施情况。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书

2.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第二款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六、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专家评审——作出许可决定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第二款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承诺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委托评估、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二)审批结果名称:批复

(三)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当次

(四)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第二款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第二款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一)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二)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三)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四)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五)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一)有无年检要求:无

(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三)年检周期:无

(四)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五)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六)年检是否收费:无

(七)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八)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一)有无年报要求:无

(二)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三)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四)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