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9 16:55:4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5631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税〔2014〕77号、(云价收费〔2017〕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1、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地役登记等; 2、根据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对申请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80 |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车位、车库、储藏室除外) | 元/件 | 550 |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 | 元/本 | 10 | 1、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 2、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工本费的。 |
三、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
| 1、异议登记的; 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40 |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275 |
四、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元/本 | 0 |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4、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 5、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6、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7、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8、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9、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