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的有关规定,现将砚山县阿猛镇羊保冲建筑用砂矿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进行公告。
附件: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证号 | 矿区面积 | 许可证有效期 |
1 | 砚山县阿猛镇羊保冲建筑用砂矿 | 砚山鸿浩商贸有限公司 | C5326222021077100152422 | 0.03094平方千米 | 2024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