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瑞之香农业园冷库及管理用房建设项目位于砚山县平远镇蒲草村委会大舍姑村小组。砚山县瑞之香农业园于2024年7月25日向砚山县水务局提交砚山县瑞之香农业园冷库及管理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申请,我局于2024年8月3日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但由于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占用土地类型为耕地,不允许在此地建设冷库及管理用房。因此,砚山县瑞之香农业园于2024年9月20日向砚山县水务局提出撤销行政许可申请。经研究,决定给予撤销《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县瑞之香农业园冷库及管理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砚水许可〔2024〕43号)。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4日—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祖文 0876—3126997
砚山县水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