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5月8日向砚山县水务局报送《砚山县多晶国际水晶科技示范园(子马组团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5月10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砚山县多晶国际水晶科技示范园(子马组团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多晶国际水晶科技示范园(子马组团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砚山县水务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