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第一季度涉旅案件信息公示(第13件)
发布时间:2024-03-21 10:34:38     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675

文山鹏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小米辣)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2023年10月10日在砚山县江那镇天润龙湖城小区综合楼商铺一层经营的小米辣经抽检不合格,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即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米辣)。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小米辣)。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7.01元;

2.处以罚款10,000.00元;

以上处以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17.01元,上缴国库。

另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03月02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