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的”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采矿权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联系电话:0876-3120290
联系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砚华东路70号
附件:
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1 | C5326222008117130002177 | 砚山县江那镇和谐页岩砖厂 | 砚山县江那镇和谐页岩砖厂旧谢页岩矿 | 砖瓦用页岩 | 2019年3月5日 | 2022年3月5日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